办事项目:劳动监察举报受理
办事机构:县劳动保障局监察科
通讯地址: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5楼
联系电话:59628461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至17:30
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辖区内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中央直属、部队在沪企业(单位)、特大型企业、金融(银行、证券、保险)、高校、邮政、跨辖区连锁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金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影响重大的案件引导、移送到市劳动监察总队受理。
受理凭证:
1、被举报单位的具体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2、被举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劳动人事负责同志的姓名、联系电话;
3、被举报单位的违法概况以及所能提供的违法材料。
办理程序:
对已受理的举报,劳动监察科在七天之内对被举报单位的用工情况作出初步调查结论,根据初步调查情况,需立案监察的,经科长审批同意,进入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对于不属于本监察科管辖范围内的举报,移送相关部门。在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告之当时人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上海市劳动监察规定》。
监督电话:59628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