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办理求职登记
办事机构:各职介分所、县职介分中心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堡镇职介分所
地址:堡镇大统路383号
电话:59421439
2、新海职介分所
地址:新海农场振兴路1号
电话:59656820
3、东平职介分所
地址: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8号
电话: 59666096
4、县职介分中心
地址:东门路178号
电话:596238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6:30
办事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的劳动者。
办理程序:
1、登记:求职者应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申请。
求职登记时,除应带一寸证件照一张、本人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外,还应持:
失业、协保人员凭《劳动手册》、身份证;
在职职工凭单位工作证、身份证;
农村富余劳动力凭镇劳动服务所证明、身份证;
应届技职校、中专、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证明、身份证;
18-24周岁的男青年须出示《兵役证》;
其他人员凭身份证及有关证件。
求职人员凭上述证件领取《求职登记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2、审核:填制《求职登记表》后交职业介绍机构承办人员审核,承办人员当场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准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3、入网(库):承办人员将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输入本市劳动力信息系统,求职者即可得到全市网络中的用工信息的匹配介绍服务。求职登记信息在信息系统中的有效期为3个月,3个月后如仍在求职的,须重新登记。
承办人员发现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要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告知求职者暂不予登记的理由或需补正的材料,待符合要求或补正材料后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