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非上海市卫生局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尚需提交以下材料:
(a)、发证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证明;
(b)、 原工作单位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3)、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3张。
(4)、申请人6个月内的《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已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资格证书后,申请注册执业医师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原件。
2、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⑴、执业医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分别以书面和软盘形式提交);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等内容)。
注册费用
25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