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并且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存一份。
劳动合同的专项条款: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的内容条款,约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由双方协商后认为有必要明确的约定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包括工种(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工作班次、合同履行地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包括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订立的约定条款,一般是指双方针对服务期,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经协商一致后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要注意,双方约定的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另需说明,如果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不影响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也成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从合同的生效之日开始,到合同的终止之日结束,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中即明确了合同的起始日期,也明确了合同的终止日期;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写明起始日期而无终止日期,只有当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才能终止或解除;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则是以某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为准,比如以一个工程完成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合同使用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的使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
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办理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