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办理农村外商投资企业退休职工申请领取养老金
办理机构:县农保中心
通讯地址:城桥镇人民路207号4楼
联系电话:69617943
申办对象:
1、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岗位上年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上年满50周岁;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992年底以前在城镇企业或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十年,或者1993年后在城镇企业或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工作,缴费满十五年的;
2、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
申办材料:
1、正常退休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职)的职工: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的《上海市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本人连续6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
(4)连续一年病假的证明。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职工: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上述特殊工种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办填写的《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
办事程序:
核准未通过的:
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区、县农保中心承办人通知单位并退还材料;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但养老金核定不准确的,区、县农保中心业务承办人重新核定养老金。
核准通过的:
1、区、县农保中心业务承办人将《养老人员养老金核定表》一联交给单位,由单位随发放《退休证》时交养老人员本人;
2、区、县农保中心按月定时发放养老金。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1996年22号令);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1998年59号令);
3、《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