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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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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地址:中山北一路1101号
  电话:65168168转54555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办事条件及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换证时限一年以上的;
  (四)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六)持有两个以上同一准驾记录驾驶证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持有小型、微型汽车驾驶证的除外);
  (八)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吊销和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驾驶员窗口抽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须填写《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大柏树考试场领取),收齐审核原持证人所有资料后予以登记,登记资料保留两年后销毁。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注销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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