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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办理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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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
申报材料:
1、本人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2、有效的身份证明;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健康状况证明;4、其它。
办理程序:
县人事局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由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政策依据:
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12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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