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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重新申领报考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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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
重新申领报考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地址:中山北一路1101号
  电话:65168168转54555

  办理时间: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办理时限:
  对提供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场给予加盖“重新报考”审核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场告知其不符合条件的理由。

  办事条件:
  (一)重新申领报考对象:
   1、因违章或事故之外的其他原因被注销驾驶证后未满三年的;
   2、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退役落户本市后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
   3、持有部队驾驶证的非现役军人换领地方驾驶证的;
   4、中国公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回国后未及时换证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
   5、持有转籍驾驶证档案,未及时办理转入手续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
  (二)年龄限制:
  报考A、B、N、P准驾车型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报考其他准驾车型者(持小型c准驾车型者除外)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申办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提供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体检查合格;
  (三)到驾驶证受理窗口加盖“重新报考”审核章后,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学校)报名;
  (四)考试项目:
   1、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
   2、场外道路驾驶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学习驾驶证 2元/本 沪价涉[92)191号;
  磁卡式驾驶证 15元/本 沪价费(1994)第264号;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120元沪价行(1997)第140号
  (含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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