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重新申领报考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地址:中山北一路1101号 电话:65168168转54555
办理时间: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办理时限: 对提供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场给予加盖“重新报考”审核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场告知其不符合条件的理由。
办事条件: (一)重新申领报考对象: 1、因违章或事故之外的其他原因被注销驾驶证后未满三年的; 2、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退役落户本市后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 3、持有部队驾驶证的非现役军人换领地方驾驶证的; 4、中国公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回国后未及时换证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 5、持有转籍驾驶证档案,未及时办理转入手续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 (二)年龄限制: 报考A、B、N、P准驾车型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报考其他准驾车型者(持小型c准驾车型者除外)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申办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提供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体检查合格; (三)到驾驶证受理窗口加盖“重新报考”审核章后,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学校)报名; (四)考试项目: 1、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 2、场外道路驾驶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学习驾驶证 2元/本 沪价涉[92)191号; 磁卡式驾驶证 15元/本 沪价费(1994)第264号;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120元沪价行(1997)第140号 (含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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