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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机动车驾驶员档案转入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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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外省市机动车驾驶员档案转入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地址:中山北一路1101号
  电话:65168168转54555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办事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户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市后,可办理档案转入,办理时履行下列手续:
  1、凭转入档案,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驾驶员窗口领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2、转入的驾驶员档案须手续齐全,自档案转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勿擅自拆封);
  3、本市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明户籍何时由何地转入)、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5、若原户籍所在地非驾驶证制发所在地,另须出具驾驶证制发地所辖公安机关签发的学车前已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
  (二)户籍不在本市,需要办理档案转入的,履行下列手续:
  1、凭转入档案,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驾驶员窗口领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2、转入的驾驶员档案,  自档案转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勿擅自拆封);
  3、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满一年的有效暂住证;
  5、提供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6、若本人户籍所在地非驾驶证制发所在地,另须出具驾驶证制发地所辖公安机关签发的学车前居住满一年暂住证。
  (三)本市居民自行在外省市领取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办理档案转入的,履行下列手续:
  1、凭转入驾驶员档案,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驾驶员窗口领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2、  应出示驾驶证制发地所辖公安机关签发的学车前居住满一年暂住证;
  3、转入的驾驶员档案,自档案转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勿擅自拆封);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四)本人已持有上海签发的驾驶证,不予再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手续。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磁卡式驾驶证  15元/本  沪价费(1994)第264号
  转籍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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