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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并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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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驾驶证并证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地址:中山北一路1101号
  电话:65168168转54555
  1、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2、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3、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事条件及办理程序:
  凡一人执有两本或两本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合并为一本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 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驾驶员窗口抽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二)需要合并的驾驶证及副表齐全,并且审验记录有效;
  (三)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变动申请表》(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驾驶员窗口领取)(1996年9月1日后制发的驾驶证无须填写);
  (四)提供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五)提供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六)并证原则是非汽车类准驾记录并入汽车类准驾记录,准驾小型车类记录并入大型车类记录;
  (七)持有不同省、市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不予并证。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磁卡式驾驶证    15元/本  沪价费(1994)第264号
  过户手续费      5元/次  沪价涉[92]191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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