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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驶、复驶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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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机动车停驶、复驶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地址: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
  电话:58123456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周一至周四: 8:30~18:00
  周五:8:30~15:30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一、办理停驶手续
 
办事条件:
  1、已注册的机动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年检记录与电脑信息一致方可办理停驶手续。
  2、查封、延缓报废、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准停驶。
 
申办材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车管窗口领取,按表格反面要求填写,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2.《机动车登记表(副表)》(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领取,参见“抽取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二块号牌。
  6.另带一张符合制证要求的照片。车辆照片要求:为左前方45度角(挂车和摩托车为左后方45度角)的带牌号照片,照片中车辆尺寸占行驶证的三分之二大小,照片反面是黑色底版的不得使用。
 
办理程序:(以下业务均在浦东验车场办理)
  1.车主携带所需材料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在用车受理 28—32号窗口办理停驶手续。
  2.到1号楼在用车收旧号牌36—38号窗口缴号牌,再返回到原受理窗口。
  3.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停驶凭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办理复驶手续
 
办事条件:
  1.停驶须满一个月以后才准予办理复驶手续。
  2.停驶车辆达到报废年限的不得办理复驶手续。
 
申办材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车管窗口领取,按表格反面要求填写,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2.《机动车停驶凭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3.一张符合制证要求的车辆照片。车辆照片要求:为左前方45度角(挂车和摩托车为左后方45度角)的带牌号照片,照片中车辆尺寸占行驶证的三分之二大小,照片反面是黑色底版的不得使用。
 
办理程序:(以下业务均在浦东验车场办理)
  1.车主携带所需材料到浦东验车场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复驶手续。
  2.到1号楼在用车收旧号牌36-38号窗口复核材料,再返回到原受理窗口。
  3.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4.凭《发牌通知单》到1号楼在用车收旧号牌36-38号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
 
收费标准:停驶/复驶5元/辆   
 
收费依据:沪价涉[92]191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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