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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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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机动车报废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地址: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
  电话:58123456
  2、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
  地址:虹桥路2297号,
  电话:32070577、32070677。
  3、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周一至周四: 8:30~18:00
  周五:8:30~15:30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办事条件:
  凡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申办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参见“抽取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2.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车管窗口领取,按表格反面要求填写,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3.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 《机动车行驶证》。
  5. 二块车辆号牌。
  6.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以上资料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办理。车主填写《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登报声明车辆报废的收据,并在《机动车报废证明》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号,由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统一代办报废手续,并将旧机动车送往旧机动车拆车厂拆旧解体。
  办理车辆报废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
 
收费标准:报废手续费5元/辆    
 
收费依据:沪计涉[92)191号
 
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307 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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