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机动车报废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地址: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
电话:58123456
2、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
地址:虹桥路2297号,
电话:32070577、32070677。
3、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周一至周四: 8:30~18:00
周五:8:30~15:30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办事条件:
凡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申办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参见“抽取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2.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车管窗口领取,按表格反面要求填写,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3.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 《机动车行驶证》。
5. 二块车辆号牌。
6.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以上资料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办理。车主填写《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登报声明车辆报废的收据,并在《机动车报废证明》第一联上粘贴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号,由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统一代办报废手续,并将旧机动车送往旧机动车拆车厂拆旧解体。
办理车辆报废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
收费标准:报废手续费5元/辆
收费依据:沪计涉[92)191号
办理依据:国务院令第307 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