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地址:中山北一路1101号
电话:65168168转54555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
1.申请学习驾驶证: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2周内办结。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二年。
2.申请正式驾驶证: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2周内办结。
办事条件: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具有本市长期居住户籍或在本市居留暂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文本。
(二)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1、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周岁至45周岁;
2、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周岁至50周岁;
3、申请小型汽车学习驾驶证为18周岁至70周岁;
4、申请其他车型学习驾驶证为18周岁至60周岁;
(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
申办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拍摄数码照片;
(二)身体检查合格,左下肢残疾人员申请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其他驾驶条件应当符合规定;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出示本人的军人身份证件,拍摄数码照片,提交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检查结果,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现实际驻地的住址证明;
(四)在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部(学校)报名;
(五)除了经规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部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直接初考学习驾驶大客车;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2、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
3、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4、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一年的;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在申请取得学习驾驶证时,对年龄已满68周岁的,学习驾驶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签注到70周岁。对持学习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持证人自初次领证期的第一年为实习期。
收费标准:学习驾驶证 2元/本; 磁卡式驾驶证 15元/本;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 120元 (含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收费依据:沪价涉[921191号;沪价费(1994)第264号;
沪价行(1997)第140号;沪价涉[92)191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公安部2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