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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的中国公民换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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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的中国公民换证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地址:中山北一路1101号
  电话:65168168转54555
  2、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
  地址:南京东路66号国旅商务楼702-4室,
  电话:63239181 63233988 63233608)
  3、上海上外翻译总公司
  地址:东体育会路100弄3号,近大连西路
  电话:总机65877585转215或216分机接业务部,直线:65877595)
  4、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1、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
  周一至周五: 8:30~16:00
  2、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并制证发证。
 
办事条件及申办材料:
  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换领驾驶证,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交验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户籍在本市的,交验本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省市的,交验外省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其本人的外来人口暂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来沪侨胞需提供上海市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驾驶证暂住期为一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暂住期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持上海身份证或外地身份证者须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驾驶员窗口确认并领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二)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无中文英文内容的须提供翻译文本。(翻译地点: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或上海上外翻译总公司)
 
办理程序:(以下均在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大柏树考试场办理)
  (一)凭相关证件拍摄数码照片(6号楼底楼);
  (二)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6号楼底楼);
  (三)驾驶适应性检测(6号楼)或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合格(4号楼301室);
  (五)持证人驾驶经历满三年的,免道路驾驶考试。持比利时政府签发的驾驶证者,申请换领C、D、E准驾车型免考试。
  (六)道路考试训练,持证人可就近选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学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费40元  沪价行[97)140号;
  磁卡式驾驶证  15元/本  沪价费(1994)第264号;
  转证手续费    5元/次  沪价费[92]191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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