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办理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请
办理机构:各镇(乡)、场人民政府(社区办)
办理依据:《条例》、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办理主体:
1、本市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已婚人员;
2、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在本市居住六月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
3、按照本市《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已婚人员;
4、与本县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居民结婚,并在本县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
办理材料:
1、本市户籍已婚人员: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户口簿、劳动手册;
2、与本市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流动人口婚育服务证》、《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及配偶的户口簿。
3、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已婚人员: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流动人口婚育服务证》、《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及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凭证。
办理程序:
1、由本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生殖健康情况表》;
2、村(居)委会人口计生主任携申请人《生殖健康情况表》和相关证件交街道计生办审核同意后,将《崇明县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直接到镇(乡)、场人民政府(社区办)办理];
3、本县户籍人员持《崇明县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请表》和社会保障卡、非本市户籍人员持《崇明县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崇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享受记帐服务。
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者可以当场办理,由村(居)委会受理的三天内办结。
办理地点:
1、申请人户籍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
2、各镇(乡)、场人民政府(社区办):
城桥镇计生办 星火路2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69616311
堡 镇计生办 正大街122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417099
新河镇计生办 新河马路666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681346
新村乡计生办 新村乡人民政府大院内 53650862
三星镇计生办 宏海公路三星段291号政府大院内 59601229
庙 镇计生办 庙正大街45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39605061
港西镇计生办 南盘效南首人民政府大院内 59671642
建设镇计生办 建新路108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331308
竖新镇计生办 向椿路58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491006
港沿镇计生办 港沿西路1177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462275
向化镇计生办 向中路62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441067
中兴镇计生办 广福路42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69446939
陈家镇计生办 北陈中路1435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404856
绿华镇计生办 绿华路518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351668
新海社区计生办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59657213
长征社区计生办 社区管理委员会 59311076
东平社区计生办 东平社区计生办 59667754
前哨社区计生办 前哨社区计生办 59471219
投诉监督:
投诉电子信箱:cmfpc@hotmail.com
投诉电话:69695872
投诉部门: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城内学宫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