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办理计划生育一次性养老金手续
办理机构:各镇(乡)、场人民政府(社区办)
办理依据:《条例》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办理主体:
1、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后退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2300元补充养老金:
(1)依法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持有本市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
(2)持有外省市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本市一方职工;
(3)夫妻离婚前曾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并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未再结婚又未收养孩子,或者与未生育孩子的对象结婚后未再生育又未收养孩子的;
(4)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都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都判给对方抚养,现家庭没有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
2、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后退休,2004年4月15日之前结婚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婚后无子女计划生育一次性4600元补充养老金:
(1)婚后未生育过子女,又未收养过子女的;
(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又不再生育,且均未收养孩子的;
(3)丧偶或者离婚的一方,未生育又未收养过孩子的;
(4)现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中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
(5)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夫妻中,婚后无子女的本市一方职工。
办理材料:婚姻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
办理程序:
1、由本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退休单位或各镇(乡)、场人民政府(社区办)的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领取、填写《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养老金证明》;
2、经单位初审盖章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乡)、场人民政府(社区办)审核盖章。
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者可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单位、个人可到以下地点免费领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养老金证明》:
各镇(乡)、场人口计生部门:
城桥镇计生办 星火路2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69616311
堡 镇计生办 正大街122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417099
新河镇计生办 新河马路666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681346
新村乡计生办 新村乡人民政府大院内 53650862
三星镇计生办 宏海公路三星段291号政府大院内 59601229
庙 镇计生办 庙正大街45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39605061
港西镇计生办 南盘效南首人民政府大院内 59671642
建设镇计生办 建新路108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331308
竖新镇计生办 向椿路58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491006
港沿镇计生办 港沿西路1177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462275
向化镇计生办 向中路62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441067
中兴镇计生办 广福路42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69446939
陈家镇计生办 北陈中路1435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404856
绿华镇计生办 绿华路518号人民政府大院内 59351668
新海社区计生办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59657213
长征社区计生办 社区管理委员会 59311076
东平社区计生办 东平社区计生办 59667754
前哨社区计生办 前哨社区计生办 59471219
投诉监督:
投诉电子信箱:cmfpc@hotmail.com
投诉电话:69695872
投诉部门: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城内学宫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