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2003年
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崇府办发 〔2003〕44 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2    来源: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做好本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本县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2003)67号]精神,对做好本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体系

  《救助管理办法》的公布施行,是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对于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救助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贯彻实施《救助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耍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建委、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崇明大众公交公司、亚通公司、市客轮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真正使本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形成救助管理工作的良好机制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一)县民政局负责对本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加强对所属救助管理站的领导和管理,监督救助管理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帮助救助管理站解块困难、改善工作条件。
  (二)县公安局、县建委(城管、市容监察部门)负责木地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部门求助的告知、引导和护送。同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救助对象中有违法行为或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县卫生局负责指定救助管理站对口的医疗点,做好本县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中患病对象的临时应急救治以及救助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
  (四)县交通局、崇明大众公交公司、亚通公司、市客轮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为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的交通(依据乘车、船凭证)提供帮助。
  (五)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救助管理中相关矛盾纠纷的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将救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同时,加强对救助管理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健全制度,抓好救助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

  县救助管理站是具体实施本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机构,在当前形势下,要把贯彻实施《救助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作为工作的重点,按照市、县的工作耍求,切实抓好救助管理工作。耍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要按照《上海市救助管理工作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管理站的地址和联络方式;要抓好救助管理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教育、全面培训,增强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救助管理水平;要不断研究和处理在贯彻实施《救助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救助管理工作平稳顺利地开展。

                                      崇明县民政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