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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农委关于加强本县江海捕捞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崇府办发 〔2003〕12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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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农委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县江海捕捞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七日

       关于加强本县江海捕捞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加强本县江海捕捞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江海捕捞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江海捕捞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督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每年组织2-3次江海捕捞安全大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扎扎实实地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江海捕捞安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干部和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严格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健全江海捕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渔业村(站)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渔船要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四、继续加大对作业渔船的监督管理。渔港监督和渔政部门要加强对作业渔船的监督管理,使作业渔船自觉遵守渔业港航法规,服从渔港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严禁“三证”不齐渔船从事渔业生产。作业渔船要按规定配足配齐救生设备、消防器材和通讯设备。一旦遇险或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与崇明水产通讯站和海上救助中心海上110取得联系,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案。

  五、努力提高职务船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县渔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要有计划地组织船员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为船员持证上岗和渔船配足配齐技术人员打好基础。
六、认真做好保险工作。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引导船主和渔民参加互保和人身保险工作,不断提高投保率,把渔船投保和渔民人身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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