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崇明县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崇明县2003-2010年
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印发〈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概况
本县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专业渔民村6个(实行属地化管理),归属6个镇管辖。2002年,全县共有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78艘,总功率38293千瓦(包括浦东新区转入的8艘渔船,总功率1071千瓦),出海生产渔民2502人。
二、总体目标
根据渔业经济发展状况和渔民可承受能力,至2010年,本县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分别从2002年的278艘、38293千瓦压减到246艘、35057千瓦,即渔船数减少32艘,功率数减少3236千瓦。渔船数和功率数分别削减11.49%和8.45%。
三、近三年进度
本着“渔民自愿、实事求是”和“改造一批、淘汰一批、转产一批”的原则,本县海洋捕捞渔船2003年已减船拆解2艘,减少功率248千瓦;2004年已减船拆解2艘,减少功率215.2千瓦;2005年计划减船拆解8艘,减少功率839千瓦。3年合计减船拆解12艘,减少功率1302.2千瓦。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农委、计委、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信访办及绿华镇、城桥镇、堡镇、向化镇、中兴镇、陈家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的本县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和推进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由县农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县农委负责全县海洋捕捞渔船“双控”指标的制定、分解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渔民转产转业工作。
县计委负责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的规划和协调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的研究,加大对转产转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县财政局负责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和渔民转产转业等相关资金的安排落实和使用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渔民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培训,帮助进行就业指导,优先安排就业。
县信访办配合有关乡镇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思想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有关镇政府是实施减船拆解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双控”指标,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稳妥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对捕捞渔船减船拆解给予补助
本县运用上级政府下拨的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补助资金和本县地方配套资金,对捕捞渔船减船拆解给予统一标准的资金补助。其中,对经批准列入国家减船计划的海洋捕捞渔船,在2003年底以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报废手续并实施拆解的,也按该统一标准执行。
申请减船拆解补助的海洋捕捞渔船必须同时具备3项条件:一是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三证齐全、有效,且主机功率在10千瓦以上。二是经批准列入国家减船计划,已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报废拆解手续,渔船所有人出具不利用该报废渔船指标制造渔船的承诺书。三是渔船所有人持有渔船拆解证明。
(二)结合实行渔船报废制度,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在执行渔船报废制度的同时,积极引导渔民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对于能吸纳一定数量的转产转业捕捞渔民,有利于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带动渔区经济发展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市场、休闲渔业等产业化项目和转产渔民培训项目,县、镇两级财政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对经批准列入减船计划的专业出海生产渔民,在拆船后2年内,每人每年可享受生活保障补贴2000元,资金由县、镇两级财政各半负担。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广大渔民长远及根本利益的高度,以对渔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捕捞渔船控制工作的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海洋捕捞渔船的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