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县卫生局制定的《崇明县区域卫生规划(至201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崇明县区域卫生规划(至2010年)
为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02)20号]、《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3)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卫生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医院管理;依托市场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实行全行业管理,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全面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二)规划目标
基本实现卫生资源配置的适宜性和配置结构的合理化;基本达到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的优质化;基本形成卫生服务体系的完整性和体系结构的科学化,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使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预防保健与确保基本医疗相配套;坚持政府综合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卫生改革与总体规划相协调。
二、配置标准和主要任务
(一)医疗资源配置标准
1、机构与床位
严格控制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置,缩减核定床位数,着重医疗机构布局的调整和结构的优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本县设置两所政府举办的区域医疗中心,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医院、康乐医院和中医医院的设置。其余医疗机构逐步改制为社会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
根据崇明县中心医院改造总体规划,增加县中心医院核定床位;堡镇人民医院和庙镇人民医院核定床位维持原有水平;缩减县传染病医院和康乐医院床位;撤消县妇幼保健院核定床位。一级医院床位根据崇明岛域发展要求,将乡镇场划分为4个区,A区为人口密集的城桥镇和堡镇地区,床位基本保持不变;B区为人口较为密集的陈家镇和新河镇地区,床位减少5%左右;C区为其余乡镇地区,床位减少15%左右;D区为人口较少的农场,床位按每千人口5.5张标准设置。进一步提高床位使用率,力争达到全市平均90%的水平,平均住院天数减少3天。非营利性医院按10—20%的设置比例,适度增加特需医疗床位。
2、医生与护士
到2010年,全县医生总数达900名左右,护士总数达1800名左右,逐步达到医护比1:2的标准。所有公立医院临床医生基本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一级医院临床医生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一级医院全科医生占医生总数70%左右。增加临床一线护士的配备,加强护理人员的培养与引进,进一步提高护士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到2005年,大专以上学历护士达20%,2010年达到50%。行政管理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大型与常规医疗设备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医疗机构贵重医疗设备装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配置大型医疗设备。优先考虑县中心医院配置临床急需的大型医疗设备。加强其他医院常规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对社会办经营性医疗机构的大型设备配置数量适当放宽。
(二)医疗机构设置和布局
1、三级医院
根据崇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人口的不断导入,必须在崇明岛域内设置一所具有先进服务理念,具备一流的硬件设施、诊疗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较强竞争优势的现代化的三级医院。为了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崇明县中心医院通过加强硬件建设、扩大总体规模、提高内涵质量和发展重点学科等措施,创造条件改制为三级医院,满足岛内高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2、二级医院
崇明县中心医院作为政府举办的区域医疗中心,至2005年基本完成总体改造工程。堡镇人民医院作为政府举办的崇明东部地区的区域医疗中心,至2005年完成门急诊设施改造。庙镇人民医院改制为社会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在县中心医院总体改造工程完成后,合并至县中心医院。保留政府举办的县精神卫生中心设置,加强内涵质量建设。迁建政府举办的县传染病医院,并作为政府指定的隔离留观室建设单位,平战结合使用。改建政府举办的康乐医院病房楼,改善麻风病患者的住院条件,确保麻风病患者的收治。保留政府举办的崇明县中医医院的设置,促进中医进入社区卫生服务领域,为社区提供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适宜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的综合服务。根据“一城九镇”建设规划,在陈家镇地区设置1所社会办公益性或经营性的二级医疗机构,不断满足陈家镇及周边地区的医疗服务需求。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足于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到2005年,全面完成本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组建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未列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分院转制为社会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
4、村卫生室
根据《崇明县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和《崇明县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实施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硬件建设,改善村民就医环境。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按照现居住人口1—1.2/‰的比例配置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女乡村医生。
5、医疗急救网络
根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和《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迁建县医疗救护站,增设医疗急救分站3个,使急救服务半径缩短8—10公里,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缩短5-8分钟。配备急救车辆20辆,急救医务人员16名。完善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按标准配备急救设备,提高院前急救能力和急救水平。
6、其他机构
独立设置政府举办的县妇幼保健所。新建崇明县血站。迁建崇明县卫生学校,加强教育设施设备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三)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
按全市统一标准,完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使其较好地承担起本县急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村卫生室和一般村卫生室根据各自预防保健职能,配备相应的预防保健设施,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增强社区的防病治病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至2005年,农村合作医疗做到应保尽保。
贯彻实施《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完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网络,落实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措施。
根据《上海市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和《上海市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妇幼保健网络,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按全市统一标准,完善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监督能力和工作水平。至2005年,公共卫生技术人员达到万分之4.73人,卫生监督人员达到万分之1.3—1.6人;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左右,大专以上学历达到70%左右。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
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定员、竞聘上岗,院长实行竞聘上岗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卫生专业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制。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现有分配模式,充分体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转换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需求。
(二)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办医
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对资源配置不合理、区域性重复设置的政府所办医疗机构,应借助社会力量改制为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或经营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布局要求。要通过社会办医,充分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管理和服务理念,推动医疗资源的重组和医疗机构的调整,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整体竞争能力。
(三)实行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对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加快各级各类医学人才的学历培养和继续医学教育,引进高学历和高职称医务人员。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硬件和内涵建设,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
(四)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
县、乡镇财政要加大对卫生投入的力度,增加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和基本建设投资。到2005年,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每万人20万元。加快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依托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逐步形成政府投入、政府贴息贷款、单位自筹、盘活存量和社会投入等多形式、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崇 明 县 卫 生 局
二○○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