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局:
县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继续推进素质教育,现就切实减轻本县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县各级应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保证并逐步提高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镇(乡)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和督查,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工作。
二、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县教学业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全面落实课程教材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指导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不得以纯升学率为标准,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和奖惩,也不得以本意见以外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要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主要责任人。
三、各中小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加强教育研究,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全面安排好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小学校长具体负责实施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贯彻“二期”课改要求,聚焦教学,聚焦课堂,推进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法的改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同一课程两本以上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习题集、练习册等应试材料;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队和分类编班;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他人用于学生文化补课。
各中小学校要综合平衡学生每天各课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小学其他年级(包括初中预备年级)课外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一、初二年级课外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考查、考试。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小学三、四、五年级的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其他科目只进行考查。初中各年级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考查和考试。
四、公办学校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应当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任何证书不得与入学挂钩;学校应将招生情况向社会公布。
高中阶段推进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逐步扩大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的比例;实验性、示范性等优质高中学校的招生,试行部分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给所有初中学校的办法。
五、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教师对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要热情解答和指导,但不得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对学生进行补课。
学校要将积极实施课程教材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纳入教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六、全社会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形成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合力。
公共文化设施和教育基地应依法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社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学校要在课余时间和假期向学生开放教育教学活动场所。新闻媒体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
任何部门、单位、团体、机构和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类的竞赛活动。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家教活动。
家长要以正确的观念、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科学的方法,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七、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情况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并将督查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年终考核指标。
八、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对有关部门、学校、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依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对各种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崇明县教育局
二○○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