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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县国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县级投(融)资公司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
崇府办发〔 2004〕4 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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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国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县级投(融)资公司管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县县级投(融)资公司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本县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陆续组建了一批县级投(融)资公司(包括县政府特设的投(融)资公司以及有关委、办、局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融)资公司,以下简称县级投资公司)。为加强本县县级投资公司管理,规范运作,推动本县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产运作市场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增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县级投资公司的宗旨
 
  (一)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受县国资委委托,代理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权利,实行政资分开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贯彻“体现政府意图和面向市场相结合”原则,实施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三)围绕本县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并购和整合,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吸纳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探索政府投入补偿回收机制,放大政府财力,增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
 
  二、县级投资公司的类型
 
  按照目前本县县级投资公司各自功能和特点,暂分为土地储备性投资公司,主要有崇明土地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性投资公司,主要有崇明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崇明卫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崇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崇明林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兼有建设性公司功能)、崇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崇明文广投资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性投资公司,主要有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崇明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资本运作性投资公司,主要有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园区建设性投资公司,主要有崇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崇明富盛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崇明森林旅游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园区建设性投资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见另行制定。
 
  三、县级投资公司的职能
 
  (一)土地储备性公司的主要职能
  受县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融资性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能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投资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根据县国资委授权经营的范围,完善企业化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实行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依托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探索补偿回收机制和途径。
  (三)基础设施建设性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能
  按照政府指定,组织实施重大基础性设施和公益性工程项目;承担规划地块的前期开发,向土地二级市场提供熟地;实行投(融)资体制改革,构筑融资平台;依托市场机制,探索补偿回收机制和途径。
  (四)资本运作性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能
  接受县国资委委托,运作国有资产;重组、处置国有不良资产;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并购、整合;结合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与专业性投资公司合作,盘活政府部分垄断性、公益性领域中国有特殊资源。
 
  四、县级投资公司的主要运作模式
 
  (一)土地储备模式
  现金(或融资)——收储土地——前期开发——提供政府上市出让(或建设)——回笼资金——扩大土地储备
  (二)投(融)资模式
                        股权管理(取得收益)
    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建设
       政府贴息         变现(还本)
  (三)资产经营模式
  资产整合、重组(购入)——变现——收益——资产整合、重组(购入)
 
  五、县级投资公司的管理
 
  (一)建立、完善董(监)事会制度
  按照市委《关于改革本市国资营运机构领导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董(监)事会结构,逐步由目前国家公务员兼职,向董(监)事专职过渡,同时增设外派专职董(监)事和专家董(监)事,并在董(监)事会中达到一定比例。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通过竞争上岗、社会招聘等方式,产生公司的经营者。
  (二)建立、完善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和事后审计制度
  按照“体现政府意图和面向市场相结合”原则,县级投资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和事后审计制度。县级投资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县政府及县国资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在取得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每一重大事项实施完毕后,必须进行审计或专项稽查,以此对其相关的效益、效果、效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建立、完善工作计划制度
  每年年初,根据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各县级投资公司明确工作计划,下达年度目标。年度目标由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经济目标两部分组成,并以契约形式予以明确,年终分别由县国资管理部门和县有关部门负责考核。
  (四)建立、完善财务报告分析制度
  为便于县国资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各县级投资公司应向县国资管理部门按月报送各类财务会计报表,并在上半年及年末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资金状况等进行客观分析。
  (五)建立、完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年度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县级投资公司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年度经济目标主要考核县级投资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预算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净资产收益率、盘活变现收入、核心业务收入增长率、国资收益收缴等情况。根据各县级投资公司的不同情况,考核指标有所侧重。
 
  六、县级投资公司的运作规范
 
  县级投资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资产变现、信用担保等重大经济行为应按照“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投资
  1、董事会根据县政府计划安排或实施项目需要,向县计委申请立项。
  2、经批准后列入县财政预算贴息安排(贴息通过县级投资公司列入支出)。
  3、公司内部建立项目经营管理小组,实施日常管理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审计决算;落实项目接受管理单位,纳入日常运行管理。
  4、制定投资回收计划,检查、落实投资回收措施。
  (二)融资
  1、董事会讨论并提出融资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
  2、报县计委、县财政综合平衡,列入县财政预算贴息安排。
  3、与投资主体或县有关部门签订融资协议。
  4、制定、落实还贷(款)计划和措施。
  (三)对外担保
  县级投资公司一般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如因项目需要实行对外担保,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根据县府办出具的抄告单,董事会形成决议。
  2、签订担保合同。
  3、随时掌握被担保单位有关情况,到期后及时解除担保合同。
  (四)资产转让(资产变现)
  按照县政府批转的《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出售的若干规定》实施。
 
  七、县级投资公司的开办费、日常经费计提和使用范围
 
  (一)开办费
  县级投资公司的开办费一般按注册资本金的 0.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开办、创建时所需的各项支出。注册资本金以实物形式出资的,由上级有关部门按上述标准核拨,或由公司计入递延资产,按5年期限摊销。
  (二)日常经费(业务费)
  县级投资公司日常经费(业务费)应按以下标准计提:实施土地储备项目的,按收购土地补偿费的 2%标准计提日常经费(业务费);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3%标准计提日常经费(业务费);实施资本运作项目的,按资本运作额的3%标准计提日常经费(业务费)。具体提取比例,根据当年实施项目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由各县级投资公司向县政府提出提取比例请示,并按经县政府批准的提取比例执行。上述应计提的日常经费(业务费),列入该项目成本。
  县级投资公司计提的日常经费(业务费),只能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管理费用和业务费用。人员工资、奖金以及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工资附加,遵照有关规定另列费用。日常经费当年结余,下年留用。年终实施专项审计。
 
崇明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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