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2004年
转发县建委制定的崇明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崇府办发〔 2004〕1 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0    来源: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建委制定的《崇明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九日
崇明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本县乡村公路改造进程,充分发挥乡村公路网络整体效益,推进本县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就实施本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路法》和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为依据,按照有利于“三个集中”的推进、有利于崇明岛域总体规划实施、有利于崇明生态岛建设的要求,用 3年(2003-2005)的时间,通过整合现有低等级道路,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初步形成与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公路网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乡村公路改造工作的领导,本县建立乡村公路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分管副县长为第一召集人,县建委主任为第二召集人。成员由县计委、建委、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核年度建设计划,协调和处理乡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县乡村公路改造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崇明县公路管理署),县建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联系县规划局、计委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改造计划进行初审和总体平衡,尔后报县乡村公路改造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核;负责乡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聘请社会监理,制定技术标准,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统计上报,适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等有关工作;负责市补贴资金的争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各自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建设主体,也要相应成立乡村公路改造工作机构,按照“村村通”要求编制乡村道路规划 ,制定建设计划。要根据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建设的节点计划,筹措好建设配套资金。要按照核定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进展情况。
 
  三、乡村公路改造建设基本程序
 
  (一)各乡镇将辖区内的乡级道路建设规划报县规划局审批,村级道路建设规划由乡镇核定,其中涉及城桥新城、陈家镇、森林公园周边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的乡、村公路均报县规划局审批。
  (二)各乡镇根据县规划局批准的乡级道路建设规划及本镇制定的村级道路建设规划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建设计划。
  (三)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核定的年度计划,向县计委申请立项。
  (四)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县计委的批复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五)乡镇根据下达的计划,及时组织道路技术设计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及时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组织实施,并办理好报监等相关手续。
  (六)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七)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四、实施标准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必须铺设高级或次高级路面。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施工条件,路面一般采用水泥砼结构。生态旅游区和重点开发区域应采用一定比例的沥青混凝土结构。水泥砼路面结构为在原有老路的基础上用碎石调平后,铺筑 18-20厘米厚的 C30 水泥砼面层。沥青混凝土结构为在原有老路的基础上用碎石调平后,铺筑 20厘米三渣及4粗2细沥青混凝土面层。
  (二)对乡级道路,原则要求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即:路基宽度达到 7.5米,路面宽度原则上达到6米;对村级道路,原则要求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即:路基宽度达到4.5米,路面宽度原则上达到3.5米。
  (三)乡村公路建设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道路线形尽量利用老路改扩建,道路线形局部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可进行部分改造,避免大改大调。
  (四)乡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乡村公路建设项目要进行基本设计,各乡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设计工作。乡村公路必须具备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设计图完成后须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六)乡村公路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以设计文件、相应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作为施工、监理、验收的依据。
  (七)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资金补贴标准和使用
 
  (一)对纳入本次改造工程的乡村公路项目,将实行建设资金补贴政策。凡路面宽度为 3.5米以上的,资金补贴标准白色路面为14-1 5万元/公里。其中市补贴10万元,不足部分由道路所在乡镇自行筹措解决。县财政实行差别补贴政策,即对经济状况较好的城桥镇、堡镇、庙镇、新河镇、陈家镇等5个镇补贴标准为4万元/公里,其余乡镇为5万元/公里。对因特殊需要建设黑色路面的或面宽在6米或6米以上的,资金补贴标准另行确定。
  (二)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为减轻乡镇负担,监理和项目报监的费用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支付。
  (四)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专业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乡村公路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一次性拨付。
  (六)对 2003年1月1日以前已经建成,属于乡村公路网规划道路且县级财政未作过补贴的乡村道路和市主管部门同意纳入补贴范围的,按不超过市补贴额度的标准给予适当补贴。
 
  六、养护管理
 
  乡村公路项目改造完成后,由道路所在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各乡镇应研究制定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切实有效地加强农村公路的维修养护,确保公路完好和畅通。县公路管理署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乡镇做好养护工作,并负责年度的乡村公路养护工作检查。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