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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委制定的崇明县县级河道两侧造林试点方案的通知
崇府办发〔2005〕45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5-12-29    来源: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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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农委制定的《崇明县县级河道两侧造林试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崇明县县级河道两侧造林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涵养水源、美化水环境,探索造林新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崇明岛林业发展规划》,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县级河道两侧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均适用于本试点方案。

二、实施原则

(一)县级河道两侧规划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农户权属土地,既可进行流转,也可不进行流转。土地租金均由政府承担。

(二)在工程化造林过程中必须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报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种植、统一管理。

三、实施主体

县级河道两侧造林用地所属乡镇或有关单位。

四、造林及养护

(一)造林规划设计方案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规划设计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既要以多树种丰富林相结构,又要考虑河道疏浚的便利。

(二)造林所需苗木由实施主体统一采购。苗木的品种、规格和质量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实施主体组织农户或造林企业按照《崇明县工程化造林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和规划设计要求,并在县林业建设监理公司的监理下,统一造林。造林项目竣工验收后,交由实施主体对林地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

(三)以权属土地植树的农户组建林业经济合作社。林业经济合作社按林地养护标准对林木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并由县财政拨付养护费;同时可适当进行林间插种,插种收益由林业经济合作社按土地面积和劳务投入统一分配。实施主体须加强对林地管理和养护的领导。

五、资金补贴

造林项目经县农委、计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按照市水源涵养林项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六、抚育性迁移

林木郁闭度达到0.7以上的,由所在乡镇或有关单位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抚育性迁移申请,经县林政部门现场勘察确认后,按照《上海市工程化造林生态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进行抚育性迁移。迁移出的林木售价,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林木采购控制价统一核准。林木抚育性迁移收益中归农户的部分,由实施主体按农户造林用地面积统一分配。

七、本方案由县农委负责解释。

 

                            崇 明 县 农 业 委 员 会

                            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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