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十日
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崇明县政府部分机构及其职能调整方案》的规定,将崇明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挂崇明县物价局牌子。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管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原由县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主管研究和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将本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的职能交由县经济委员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发展速度和总量平衡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
(二)研究提出本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本县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研究本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措施;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研究推进以股份化改造和发展混合经济为重点的企业改革。
(四)负责提出本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规划重大项目;负责安排政府财力建设项目,按上级规定审批(核准)和转报县有关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查;开展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研究拟定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加强对政策性贷款项目的监督;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和领域。
(五)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提出本县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发展;研究提出产业布局及各类开发园区的设立、调整和产业导向的意见。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本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本县能源发展规划,负责本县能源的综合平衡和调控,落实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
(七)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及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监督价格政策在县域范围内的执行;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收费管理,核定收费标准;完成相关收费成本测算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任务;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和价格服务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
(九)组织编制本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控制计划,提出外来人口总量和结构的调控意见;研究提出和协调人口综合调控政策及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动本县常住人口的属地化管理。
(十)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8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
(二)综合计划科
(三)投资管理科
(四)社会发展科
(五)产业发展科
(六)经济体制改革科
(七)价格管理科(挂价格监测科牌子)
(八)收费管理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崇明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崇明县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办公室设在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承担本县电力建设和管理议事协调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本县人口综合调控议事协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