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县农委制定的《崇明县2006年林业生产指导性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崇明县2006年林业生产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生态岛总目标,按照林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林业建设;坚持社会化造林方针,完善造林管理制度,规范造林工作;注重生态景观效果,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实现全县林业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06年全县计划造林4万亩,其中生态林3.5万亩,经济林0.5万亩。
三、面积安排
沿海防护林。总面积0.9万亩,其中沿江沿海防护林0.8万亩,滩涂造林0.1万亩。
通道防护林。总面积0.8万亩,其中上海长江隧桥入岛生态林0.4万亩,陈海公路0.2万亩,北沿公路、联乡公路和南北向县级公路0.2万亩。
水源涵养林。总面积1.8万亩,主要包括环岛运河、县级河道两侧和北湖、明珠湖周边地区。
经济林。总面积0.5万亩。
生态示范村植树绿化。全县21个生态示范村的农村沟河及宅前屋后植树绿化。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坚持按照三岛总体规划和全县林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地区,集中植树造林。2006年植树造林重点区域为:沿海防护林及滩涂造林,环岛运河、县级河道和北湖、明珠湖水源涵养林,陈海公路和县级公路通道防护林,横沙岛生态林,环城镇防护林,生态村的沟河、道路两侧以及宅前屋后的植树绿化。
(二)加强植树造林项目管理。一是规范造林项目审批制度,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专家组评审。二是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凡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造林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三是加强造林的监督管理。所有造林项目须严格按照市、县相关文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由县林业建设监理公司全过程监理。四是加强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县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工程化造林项目进行严格验收。五是严格奖惩制度。奖励造林项目被评为优秀工程的造林企业,并对造林项目被评为不合格的造林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大力推进生态村植树绿化。县级生态示范村范围内的农村沟河和居民宅前屋后的植树绿化,采取政府投资苗木方式予以扶持。“四旁(沟旁、河旁、路旁、宅旁)林”原则上实施属地化管理,由村委会负责组建护林队养护,护林员纳入乡镇林业养护社统一管理。对达到抚育性迁移标准的“四旁林”,可申请林木抚育性迁移,收益归土地权属农户。
(四)扶持规模经济林发展。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林向规模化方向发展,2006年凡在本县林业规划范围内连片种植经济林50亩(含50亩)以上,并经县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连续3年的资金补贴,每亩第一年补贴150元,第二年补贴300元,第三年补贴450元。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