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2008年国庆节期间全县的节日值班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好节日期间的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证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本县国庆节期间放假安排及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调休具体安排。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
二、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切实抓好节日值班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由门岗或返聘人员代替值班和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公安、城管、商业、供电、燃气、交通、文广、邮政、电信、民政、教育、卫生等单位和部门,在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节日值班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本系统内各单位的值班工作。特别是亚通公司、公交崇明大众、大众燃气及供水、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制定完善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实行24小时备勤制,以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应急情况。
三、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加强防范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防范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疫情和灾情及其他紧急重大事件,各乡镇、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信息报送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1号楼103室,
电话:69611763、59622324转8545;传真:59610853)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四、加强值班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制订节日值班工作安排表(注明联系方式),在2008年9月27日前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并向所有值班人员传达节日值班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县政府总值班室在节日期间要重点抽查涉及社会稳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与部门的节日值班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安排节日值班力量和无人值守电话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不良影响与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