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
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制定的《崇明县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崇明县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实施意见
为加快本县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进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道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065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就本县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2008年、2009年)时间,集中建设一批农村规划道路(农村村主路、村支路),改造农村规划道路涉路危桥,以提高村内道路等级,并实现与农村公路网络的贯通,形成等级、结构配置合理,外畅内联、四通八达的农村道路网络体系,方便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进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县建立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县长为第一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委为总牵头单位,成员还有县建委、监委、农委、政研室、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审核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计划,协调和处理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中有关问题。县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委),县建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县联席办负责农村道路、危桥改造计划初审,报联席会议审核;指导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的推进;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统计上报,适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
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村内道路、危桥改造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操作的管理要求,负责及时审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汇总本县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及时向市发改委上报。
县建委负责建设改造中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帮助乡镇核定、编制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二年计划;指导乡镇做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危桥改造施工图的统一设计,聘请监理单位对危桥改造进行全过程施工监督;及时统计上报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县监委负责做好各乡镇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运作的监管工作。
县农委负责配合县建委做好有关业务指导等工作。
县政研室负责县级层面政策、法规的指导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市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县补贴资金的筹措以及市、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各自辖区内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的建设主体,应组建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根据各行政村规划编制农村道路及危桥改造计划并报县联席办;按照县联席办下达的改造计划,委托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相应的节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并按工程建设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工作。
三、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的范围
(一)村主路,即建制村村委会与所辖区域内村民小组之间的主要连接道路。
(二)村支路,即村民小组之间的主要连接道路。
(三)村主路、支路上的危桥以及2003年至2008年农村公路上尚未改造的危桥(不含市、县级河道上的危桥)。
四、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的工作程序
(一)由各乡镇根据村镇规划编制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计划,上报县联席办。
(二)县联席办对乡镇上报的计划初审后报县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县联席办下达各乡镇农村道路建设和危桥改造年度任务。
(三)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县建委根据批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桥梁的设计(道路的设计由各乡镇自行负责)。
(四)各乡镇根据工可批复和施工图组织工程招投标,负责办理好相关手续。危桥改造项目由县建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其进行全过程的施工监督,农村道路建设工程由乡镇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工程竣工后,各乡镇向县联席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联席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本次农村道路建设及危桥改造按简易程序操作,直接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技术标准和改造要求
(一)农村道路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
1、村主路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水泥砼路面宽度为3米,横断面布置为3米(砼路面)+2×0.5米(土路肩),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18厘米,道路长度不小于300米。村主路的设计可参照四级公路标准。
2、村支路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水泥砼路面宽度为2.5米,横断面布置为2.5米(砼路面)+2×0.25米(土路肩),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15厘米,长度不小于200米。
村主路、支路的建设应以村镇规划为依据,体现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并与村镇的发展相适应。
(二)危桥改造要求和技术标准
村主路桥梁宽度为4.6米,按公路Ⅱ级标准设计;村支路桥梁宽度为3.6米,具备一定的荷载等级;涉及的农村公路桥梁按原有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
六、资金补贴标准及使用
(一)纳入本次农村道路建设的项目,对村主路市、县财力给予18万元/公里的补贴,村支路市、县财力给予12.5万元/公里的补贴。
(二)危桥改造市、县财力给予0.25万元/每平方米的补贴。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招投标费用,桥梁设计费、监理费在市、县补贴资金中负担。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专户,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审计局对工程项目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市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拨付,最多拨付至补贴总额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一次性拨付。
七、管理养护
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制定路桥管理养护办法,落实管理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养护。
八、其它
本《实施意见》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建委负责解释。
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