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编办、农委、财政局关于本县乡镇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编办、农委、财政局《关于本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5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科技兴农战略,进一步做好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特对本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科技兴农,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放活经营性服务,加强综合统筹,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的推广,为本县农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发展,剥离经营性职能,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探索实践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新形式、新途径;坚持统筹兼顾,控制好总编制数,与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一套功能完整、设置合理、职能明确、体制完善、运行高效及符合崇明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能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为农业提供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监测;动植物强制性检疫和重大疫病的防治;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监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科技和市场信息的传递;公共培训教育,对农业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的指导服务;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认证工作;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行政执法及管理等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乡镇统一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名称为上海市崇明县××镇(乡)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其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等工作主要由县农委负责管理;党务工作由所在乡镇党委管理;日常工作服从乡镇安排;考核由乡镇负责。县农委会同各乡镇完善细化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人员管理、工作考核的操作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工作到位。
各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由乡镇党委提名,县农委任命;各服务中心书记一般由主任兼任,由各乡镇党委任命。
(三)人员编制
1、各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按原核定的编制数配备(今后视工作需要另行调整),各乡镇事业人员总编制根据拉条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作相应核减。中心内人员岗位设置根据乡镇的农业规模及农业产业特色确定。
2、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编的事业人员随机构整建制划转。非在编人员、已正式退休的人员和内退的人员全部由乡镇负责管理和安排。
3、服务中心人员实行全县统筹,新录用人员按照本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
(四)经费来源和资产管理
服务中心经费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承担,列编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及国家和市、县规定的津贴、补贴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工资外发放部分以及公用经费由各乡镇财政承担;服务中心原涉及到的资产隶属关系一律不变。
三、保障措施
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三农”工作大局,事关广大农技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必须精心组织,科学运作。
(一)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工作指导,做好总体工作安排。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8年1-5月):成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小组,明确工作部门和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意见。
2、实施阶段(2008年6-7月):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人员定编、定岗和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相关工作;完成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
3、巩固阶段(2008年8-9月):按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完善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建立本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农委、县编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政研室以及各乡镇等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全面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安置好富余人员,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崇明县编委办公室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财政局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