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委、办、局,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本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本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12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崇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为此,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县“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办《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本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督查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和以下专项督查内容。
1、道路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情况。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交警)、交通局、建委。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督查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情况;消防产品的使用领域质量情况。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消防)、民防办、经委、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
3、生产安全。
督查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的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及现场管理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国资委、公安局(消防)、水务局。
4、建筑施工。
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县建委、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崇明海事处。
6、特种设备运行。
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县质量技监局。
7、电力安全运行。
督查内容: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等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发电厂主机设备等安全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
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
8、燃气安全。
督查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条件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县建委。
9、渔业农机作业。
督查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查处农机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县农委、公安局(交警)。
10、环境保护。
督查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此外,其它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企业作为督查重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督查形式、方法和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县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24日前)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安委办《意见》、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24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名单分别报送县安委办,并按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自改工作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各主管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一7月)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县安委办组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于7月18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与督促检查的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五、信息报送要求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组织开展的具体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并将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联系地址:城桥镇嘉乐弄42号;联系电话:59610603;传真:6961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