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县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经研究,对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职责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赵 奇
县长
副组长:施建华
县委副书记
张准民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杜松全
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强
县司法局局长
王向荣
县安监局局长
朱友昌
县统计局局长
邢 健
县信息委主任
张昌耀
县经委主任
杨士章
县财政局局长
沈卫国
县教育局局长
陆 飞
县规划局局长
陈 怡
工商崇明分局局长
陈 鹏
县综治办主任
陈新涛
县政府地区办主任
陈德军
县建委主任
郁云珍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姚思平
县民政局局长
秦新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顾圣群
县农委主任
顾惠明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沈克勤
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钱爱新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彭桂芳
县卫生局局长
蒋建明
县房地局局长
薛 红
县人事局局长
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地区办),陈新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1、参与研究制定本县人口综合管理的重大战略和政策;
2、负责联络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3、组织和参与与人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县政府地区办
1、负责推进上海市来沪人员管理政策和措施在本县的具体落实;
2、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各职能部门和乡镇的人口管理工作;
3、统一协调、推进本县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和乡镇居住证受理点建设;
4、向县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
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协调、督办事项。
三、县综治办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涉及来沪人员的突出治安问题;
2、指导乡镇综治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协调、督办事项。
四、县发展改革委
开展人口发展研究和预测,把常住人口和实有人口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
五、县农委
指导乡镇做好对外来务农人员的管理,规范外来务农人员的从业行为,保护外来务农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县建委
1、协同做好本县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就业和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2、规范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从业行为,维护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县经委
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负责对外省市驻本县的办事机构及有关经营管理、技术等骨干人员的综合管理。
八、县信息委
1、负责县人口综合调控的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
2、负责各居住证受理点信息技术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3、落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对于居住证工作的相关要求,负责临时居住证押金管理工作;
4、负责各居住证受理点信息采集耗材管理,定期对居住证受理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人口计生委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2、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按照以现居住地为主进行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对来沪人员计划生育查验证工作和执法检查,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控制计划外生育;
4、负责为来沪人员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等服务。
十、县公安局
1、负责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和治安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来沪人员中的高危人群,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2、指导督促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规范办证程序,依法开展对证件的查验和审核;
3、对来沪人员集中的重点地区进行整治,使重点地区社会和治安秩序保持稳定;
4、督促基层派出所加强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5、负责投亲、支内职工子女、领养等来沪人员、出国回沪人员落户以及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一、县劳动保障局
1、负责外地劳动力管理工作,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坚决制止非法用工;
2、负责办理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手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做好劳动执法、劳资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加强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来沪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督促指导用工单位对外地劳动力开展劳动法规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十二、县教育局
1、负责审核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资格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工子弟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
2、按照上级规定,解决来沪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十三、县卫生局
1、负责制订对来沪人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服务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推进来沪人员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3、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重点做好饮水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十四、县人事局
1、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具体政策,负责引进人才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2、负责人才类居住证的审核及办证工作。
十五、县财政局
1、负责拨付来沪人员管理工作和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专项经费;
2、负责对县人口事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六、县民政局
1、负责对来沪人员中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2、负责依法办理来沪人员(中国公民)与本县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本县发生弃婴的收养登记及维权工作。
十七、县规划局
1、研究提出本县人口布局规划;
2、负责对大型企业建造来沪人员集中居住区的选址、审批等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县房地局
1、负责对来沪人员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2、依法加大对违章搭建的拆除整治力度;
3、按上级规定,逐步解决群租现象,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十九、县统计局
负责实施人口普查、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
二十、县司法局
1、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来沪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阶段重点;
2、指导来沪人员集中的乡镇和企业加强普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增强来沪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
3、积极为来沪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来沪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一、县安监局
负责对在崇企业中的来沪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技能。
二十二、工商崇明分局
1、负责对来沪人员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进行资格审查,严格依法管理,坚决取缔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
2、依法加强对来沪人员相对集中的集市贸易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3、依法查处和取缔违法经营的各类地下加工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