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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崇府人〔2007〕38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7-09-24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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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县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经研究,对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职责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赵  奇         县长
  副组长:施建华         县委副书记
          张准民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杜松全         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强         县司法局局长
      王向荣         县安监局局长
      朱友昌         县统计局局长
      邢  健         县信息委主任
      张昌耀         县经委主任
      杨士章         县财政局局长
      沈卫国         县教育局局长
      陆  飞         县规划局局长
      陈  怡         工商崇明分局局长
      陈  鹏         县综治办主任
      陈新涛         县政府地区办主任
      陈德军         县建委主任
      郁云珍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姚思平         县民政局局长
      秦新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顾圣群         县农委主任
      顾惠明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沈克勤         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钱爱新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彭桂芳         县卫生局局长
      蒋建明         县房地局局长
      薛  红         县人事局局长

  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地区办),陈新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1、参与研究制定本县人口综合管理的重大战略和政策;
  2、负责联络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3、组织和参与与人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县政府地区办
  1、负责推进上海市来沪人员管理政策和措施在本县的具体落实;
  2、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各职能部门和乡镇的人口管理工作;
  3、统一协调、推进本县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和乡镇居住证受理点建设;
  4、向县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
  5、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协调、督办事项。

  三、县综治办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涉及来沪人员的突出治安问题;
  2、指导乡镇综治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协调、督办事项。

  四、县发展改革委
  开展人口发展研究和预测,把常住人口和实有人口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

  五、县农委
  指导乡镇做好对外来务农人员的管理,规范外来务农人员的从业行为,保护外来务农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县建委
  1、协同做好本县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就业和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2、规范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从业行为,维护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县经委
  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负责对外省市驻本县的办事机构及有关经营管理、技术等骨干人员的综合管理。

  八、县信息委
  1、负责县人口综合调控的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
  2、负责各居住证受理点信息技术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3、落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对于居住证工作的相关要求,负责临时居住证押金管理工作;
  4、负责各居住证受理点信息采集耗材管理,定期对居住证受理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人口计生委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2、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按照以现居住地为主进行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对来沪人员计划生育查验证工作和执法检查,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控制计划外生育;
  4、负责为来沪人员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等服务。

  十、县公安局
  1、负责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和治安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来沪人员中的高危人群,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2、指导督促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规范办证程序,依法开展对证件的查验和审核;
  3、对来沪人员集中的重点地区进行整治,使重点地区社会和治安秩序保持稳定;
  4、督促基层派出所加强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5、负责投亲、支内职工子女、领养等来沪人员、出国回沪人员落户以及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一、县劳动保障局
  1、负责外地劳动力管理工作,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坚决制止非法用工;
  2、负责办理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手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做好劳动执法、劳资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加强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来沪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督促指导用工单位对外地劳动力开展劳动法规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十二、县教育局
  1、负责审核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资格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工子弟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
  2、按照上级规定,解决来沪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十三、县卫生局
  1、负责制订对来沪人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服务管理的具体办法;
  2、负责推进来沪人员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3、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重点做好饮水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十四、县人事局
  1、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具体政策,负责引进人才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2、负责人才类居住证的审核及办证工作。

  十五、县财政局
  1、负责拨付来沪人员管理工作和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专项经费;
  2、负责对县人口事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六、县民政局
  1、负责对来沪人员中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2、负责依法办理来沪人员(中国公民)与本县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本县发生弃婴的收养登记及维权工作。

  十七、县规划局
  1、研究提出本县人口布局规划;
  2、负责对大型企业建造来沪人员集中居住区的选址、审批等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县房地局
  1、负责对来沪人员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2、依法加大对违章搭建的拆除整治力度;
  3、按上级规定,逐步解决群租现象,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十九、县统计局
  负责实施人口普查、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

  二十、县司法局
  1、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来沪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阶段重点;
  2、指导来沪人员集中的乡镇和企业加强普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增强来沪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
  3、积极为来沪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来沪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一、县安监局
  负责对在崇企业中的来沪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技能。

  二十二、工商崇明分局
  1、负责对来沪人员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进行资格审查,严格依法管理,坚决取缔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
  2、依法加强对来沪人员相对集中的集市贸易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3、依法查处和取缔违法经营的各类地下加工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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