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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崇府人 〔2004〕23 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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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成立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 雷 崇明县县长
  副组长:黄利梁 崇明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黄铁军 崇明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明昌 崇明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马雪波 崇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友昌 崇明县统计局局长
      汤建生 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
      杨士章 崇明县财政局局长
      杨永斌 崇明县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杨德臣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局长
      沈克勤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荣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陆 一 崇明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陆圣昌 崇明县人事局局长
      陈 鹏 崇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郁云珍 崇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郁洪飞 崇明县教育局局长
      施 鑫 崇明县卫生局局长
      施惠达 崇明县民政局局长
      袁新昌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圣群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顾晓东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建明 崇明县规划管理局局长
  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崇明县发展计划委员会,陆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昌耀、黄炳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 ○○ 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崇明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府办
  参与研究制定本县人口综合调控的重大战略与政策;负责联络县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二、县计委
  负责贯彻落实本市有关外来人口综合调控文件精神,跟踪、反映和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有关外来人口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提出县人口综合调控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县农委
  负责对外来务农人员的管理,规范外来务农人员的从业行为,保护外来务农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县建委
  协同做好本县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就业和综合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从业行为,维护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县经委
  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负责外省市驻本县的办事机构及在本县的企业的投资、技术、经营管理等骨干人员的综合管理及相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六、县信息委
  负责县人口综合调控的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的人口综合调控信息化工作。

  七、县计生委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措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八、县教育局
  负责对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督促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九、县劳动保障局
  根据本县劳动力供需状况,贯彻落实外来从业人员的就业管理办法;负责外来从业人员的就业和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

  十、县人事局
  制定县人才引进实施意见;负责引进人才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
  负责投亲、支内职工子女、领养等来沪人员、出国回沪人员落户以及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申报、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负责上海市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口自然变动、户口迁移等统计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
  负责拨付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和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专项经费;负责对县人口事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三、县卫生局
  制定与人口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的实施意见;负责外来人口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管理、卫生监督和指导;落实市人口综合调控相配套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协调有关事务。

  十四、县民政局
  负责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结婚收养登记工作和救助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五、县规划局
  研究提出县人口布局规划,提供与县发展规划有关的人口规模。

  十六、县房地局
  负责县人口综合调控相配套的房屋土地管理及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十七、县统计局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审查人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负责对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评估和分析。

  十八、县综治办
  负责协调县人口办的有关管理工作 , 指导乡镇人口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协调、督办事项。

  十九、县法制办
  组织和参与人口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监督县人口工作的行政执法。

  二十、工商崇明分局
  负责对外来人员在本县申办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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