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黄幸家同志任崇明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陆惠星同志任崇明县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晋岳同志任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