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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幸家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崇府人 〔2004〕14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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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黄幸家同志任崇明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陆惠星同志任崇明县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晋岳同志任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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