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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范洪耀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崇府人〔2005〕12号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5-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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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范洪耀同志任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不再担任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袁新昌同志不再担任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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