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从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上,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从树立全方位可持续发展策略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从“五个统筹”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战略任务;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角度,充分认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要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上,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途径。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提高监管和鉴定水平,开创地区性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工作目标
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基本形成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和工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运行主体得到落实。充分发挥社区网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管理、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功能;基本形成政府积极推进,部门依法行政,行业逐步规范,企业自主管理的新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汇报、检查、督查、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约束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面向社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从思维、意识、心理、行为、法制观念、科技水平等方面,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文化素质;强化培训教育,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提高高危作业专业人员素质,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运作和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努力实现事故发生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速度的目标。
主要工作任务
一、 完善机构,建立制度,规范运作。
1、层层签约,明确职责。
①县政府与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②各单位与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③各企业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2、逐步健全和完善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于当年2月底前报县安监局。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上月形势,确定下月工作,做好书面记录,建立安全台帐。
3、配足安全生产专职干部。兼职数不超过一人一项,保证专职干部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各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机构并配足人员。凡按规定不需设置专门机构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凡按规定不需设专职人员的必须配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上述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培训持证上岗。制定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含车间、班组),必须在工作岗位上墙并遵章操作。
5、建立档案制度。
①建立各单位辖区、系统内注册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②建立基建技改项目档案;
③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的档案;
④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及事故处理档案;
⑤建立会议记录、安全检查、督办情况档案。
明确有专人负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档案柜,可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 全面推行实施检查、督查、考核制度。
1、形成检查月报制度。
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等情况均应形成书面记录,经整理后每月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市属企业直接报县安监局)。
各乡镇、园区、农工商公司及县级各部门对所辖所属企业应每月检查一次,形成书面记录后报县安监局备案。
县安监局经整理形成规范性表格输入电脑,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
2、形成督查制度。
县接受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督查。
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各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召开专门会议,并进行巡回督查。具体时间为每年的5月、11月。
重大专项活动实行专项督查。
县安监局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每季度末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后报县政府。
各乡镇及有关各部门(企业)对所辖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督办,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共同督办。
3、形成年终考核制度。
年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列入县政府考核系列,年内对安全生产的检查、督查、汇报均列入年终考核。(附:安全生产百分考核办法)
三、 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安全认识和队伍素质。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导向,实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针对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宣传氛围。重大活动实行专题宣传报道。
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多层次多形式而且具有群众性、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企业除必须设置的警示牌、警示标语外,还应在醒目处设置固定的宣传标语。职工安全生产集中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每次不少于半天。高危企业、高危岗位应建立班前会制度,在布置生产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
2、健全和完善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书。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执法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证。高危作业临时用工必须经过培训后发给临时操作证,用工结束时临时操作证收回。
各单位对应培训人员进行统计,制订培训计划(包括企业内部培训与参加上级组织的统一培训),每年2月底前报县安监局,由安监局与有关培训机构协调后统筹安排。对应培训而不培训、应持证上岗而无证上岗的,视作安全措施不落实,将其列入考核内容并对企业实施处罚。
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正确处理培训质量与收费标准的关系,保证授课时间,严格考试制度。
四、严格控制,严把准入关。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物处置等企业,必须获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作业。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别执行审批、许可、资质认定制度,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危险品从业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企业评估、评价、资质年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县危险化学品评价中心,为岛内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2、严格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投入和使用。未经初审擅自开工的要采取停工、停建等措施,凡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责成整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报上级政府安全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派员前往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施工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开工。
3、建设项目扩初会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都应参加。
4、高危企业、高危岗位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现场监视和指导,杜绝一切违章行为的发生。
在上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要紧紧盯牢企业经营者,盯牢各级职责、责任的落实,盯牢制度、措施的实施,盯牢事故隐患的整改,盯牢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环环扣紧,严把准入关。
五、 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章违法者。
1、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不整改、指令书发出后仍无动于衷的企业给予约见警示、黄牌警告和经济处罚。
2、无合法手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一律给予处罚,直至责成停业、停建措施。
3、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工程建设的,要对建设单位实行处罚,并责成其立即纠正。
4、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给予处罚。
5、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死亡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对由于领导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时,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行政建议。
6、对重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地企业要吊销其进沪施工许可证。
六、 重视事故处理,做好稳定工作。
能否高度重视伤亡事故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切不可小视。
事故发生后,要做到及时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上报告。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办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情况发生。对重伤以上事故都要作出事故总结,找准原因并提出落实整改措施。各乡镇、委局、园区、县直属企业、农工商公司为单位报县政府并送县安监局。市属企业直接报县安监局。
不得瞒报事故。一经发现要加重对企业的处罚,并追究瞒报者个人行政和经济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全局任重道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要通过扎实的工作,努力实现在崇明大开发到来之前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和运作机制,创造一个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