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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程的租赁、使用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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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程的租赁、使用
办理机构: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
办理地址:
人民路68号3号楼  电话:59612068 邮编:20215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11:30
(国定假除外)  下午: 13:30--17:00
租赁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租赁对象资格:
公民可以申请本县内域内的人防工程的租赁、使用
租赁手续:
1、携带租赁人的公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意向书
2、订立租赁合同书
租赁程序
1、在县民防办公室工程管理所申请租赁,订立租赁合同书
办理依据:
1、《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2、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民    防工程使用费、拆除补偿费等的复函》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
200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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