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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交通管理局职能配置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8-05-22    来源:县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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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崇明县交通管理局
 
  办公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47号
 
  联系电话:(021)59622051
 
  传  真:(021)59612922
 
  邮  编:202150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崇明县交通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13人。其中:党委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委员2名,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4名。
 
  党委书记:王益华      局长:钱锦良
 
  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崇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置崇明县交通管理局。崇明县交通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全县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2、负责水陆交通的行政执法,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建立规范有序的客货运输市场环境。

  3、负责道路运输(除危险品运输外)、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及相关服务业的开业、歇业、变更,以及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库)、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备案。

  4、受理交通运输行业案件的投诉,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辖区内海事、航道、运政、港口管理,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法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6、负责岸线的开发使用、乡镇渡口的设置和码头作业的许可审批。负责码头陆域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实施。

  7、负责航线审核、航班安排及航线航班的调整。

  8、负责水陆危险品运输的日常管理。

  9、负责营运车、船运力额度的审核报批和投放。

  10、负责核准水陆运输企业及车、船的经营范围。

  11、负责陆上商品车发送企业、省际货运配载企业以及搬运装卸、起重盘路吊装企业的审核审批。负责水陆运输装卸个体或私营企业的审核。

  12、负责辖区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许可、变更,以及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的过户、补办、年审、核发、注销。

  13、负责公交和出租业的日常检查、处罚工作。

  14、负责辖区内客货运输服务质量、运输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运输市场的日常安全管理。

  15、负责重大交通行业事情的通报。

  16、负责指导交通企业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工作。

  17、负责防汛救灾及遇到其他重特大事情时的车、船调动和使用。

  18、承担县政府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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