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崇明县交通管理局
办公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47号
联系电话:(021)59622051
传 真:(021)59612922
邮 编:202150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崇明县交通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数为13人。其中:党委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委员2名,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4名。
党委书记:王益华
局长:钱锦良
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崇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置崇明县交通管理局。崇明县交通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全县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2、负责水陆交通的行政执法,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建立规范有序的客货运输市场环境。
3、负责道路运输(除危险品运输外)、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及相关服务业的开业、歇业、变更,以及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库)、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备案。
4、受理交通运输行业案件的投诉,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辖区内海事、航道、运政、港口管理,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法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6、负责岸线的开发使用、乡镇渡口的设置和码头作业的许可审批。负责码头陆域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实施。
7、负责航线审核、航班安排及航线航班的调整。
8、负责水陆危险品运输的日常管理。
9、负责营运车、船运力额度的审核报批和投放。
10、负责核准水陆运输企业及车、船的经营范围。
11、负责陆上商品车发送企业、省际货运配载企业以及搬运装卸、起重盘路吊装企业的审核审批。负责水陆运输装卸个体或私营企业的审核。
12、负责辖区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许可、变更,以及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的过户、补办、年审、核发、注销。
13、负责公交和出租业的日常检查、处罚工作。
14、负责辖区内客货运输服务质量、运输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运输市场的日常安全管理。
15、负责重大交通行业事情的通报。
16、负责指导交通企业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工作。
17、负责防汛救灾及遇到其他重特大事情时的车、船调动和使用。
18、承担县政府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