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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费征收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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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闸费征收
  办理机构: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跃进水闸
59321404
前进水闸
59631687
新建水闸
59351229
南堡水闸
59417202
庙港水闸
59360163
北堡水闸
59465395
界河水闸
59650851
南四效水闸
59459900
南鸽水闸
69368176
北四效水闸
69459488
北鸽水闸
59311587
南六效水闸
59446952
三沙洪水闸
59611358
北六效水闸
59449078
老效水闸
59611611
南八效水闸
69442276
张网港水闸
59691275
奚家港水闸
59431128
东平河水闸
59691586
北八效水闸
59402193
长江水闸
59666371
团结沙水闸
59436423
新河水闸
59681851
东旺沙水闸
59340075
  办理时间: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20:00
  收费对象:过闸船舶
  办理程序:船舶停泊→船舶主向水闸管理人员出示《船舶过闸证》→购买闸票、凭据
  收费范围:凡船舶通过水闸,均应缴纳过闸费;执行公务的军事、公安、航道、渔政等部门的船舶,装运粪便的船舶通过水闸,免征过闸费。
  收费标准:
  空载船舶以准载吨倍计费,重载船舶以实载吨位计费,每吨征收0.50元;
  装运垃圾、污泥的船舶,重载船舶以实载吨位减半征收,空载免收过闸费;
  竹、木筏每立方米征收0.50元,竹筏每吨征收0.50元(一般接四十支合1吨计);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船舶,每吨征收1元;
  定时开闸通航的水闸,如船户有特殊情况,要求增加开闸的,应事先征得水闸管理人员的同  意,并增收开闸费(即加闸费),白天加闸(自6时至18时),每次五元。晚间加闸(自18时至翌晨6时)每次拾元。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上海市船舶过闸费征收办法》;
  《关于加强木(竹)筏过闸、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实施〈上海市船舶过闸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船舶过闸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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