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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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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部门:
  房管科,责任人:施圣超;联系电话:39611491
  二、办理须知:
  (一)、服务内容:
  公有住房月租金超过上年家庭月收入7%的部分减免;
  社会孤老帮困户、烈属、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家庭的租金减免。
  (二)办事程序
  ⒈社会孤老和社会帮困户(由区民政部门确认)提出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审批完毕, 全额免除增加的租金支出;
  ⒉烈属证持有人提出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申请;受理后15天内审批 完毕;
  ⒊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填写租金减免申请表,受理申请后15天按规定减免额批准减免。
  三、法律依据
  《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宅租金调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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