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房管科,责任人:施圣超;联系电话:39611491
二、办理须知:
(一)、服务内容:
公有住房月租金超过上年家庭月收入7%的部分减免;
社会孤老帮困户、烈属、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家庭的租金减免。
(二)办事程序
⒈社会孤老和社会帮困户(由区民政部门确认)提出申请;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审批完毕, 全额免除增加的租金支出;
⒉烈属证持有人提出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申请;受理后15天内审批 完毕;
⒊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填写租金减免申请表,受理申请后15天按规定减免额批准减免。
三、法律依据
《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宅租金调整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