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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8-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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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办公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西门路313号

  联系电话:(021)69612580

  传    真:(021)69619431

  邮    编:202150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现有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人,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11名。
  
  党委书记:顾圣德      
 
  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房屋、土地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本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房屋、土地方面的政策性措施。

   ⑵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用、农用地转用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批和管理。

   ⑷贯彻执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实施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⑸负责地籍房籍管理,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负责房屋土地的专业测绘。

   ⑹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包括预售、销售的登记管理和交易、租赁、交换、评估、经纪、信息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本县房改工作。

  ⑺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⑻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保留保护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廉租住房制度建立;负责私房落实政策管理工作。

  ⑼组织开展对房屋、土地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地产、地质矿产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⑽负责房屋、土地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实施本系统信息网络化建设。

  ⑾负责本县房屋、土地等有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⑿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证审批;负责住宅建设配套工作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公积金管理。

  ⒀负责矿产资源使用的管理。

  ⒁县政府和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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