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办公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西门路313号
联系电话:(021)69612580
传 真:(021)69619431
邮 编:202150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现有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人,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11名。
党委书记:顾圣德
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房屋、土地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本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房屋、土地方面的政策性措施。
⑵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用、农用地转用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批和管理。
⑷贯彻执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实施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⑸负责地籍房籍管理,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负责房屋土地的专业测绘。
⑹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包括预售、销售的登记管理和交易、租赁、交换、评估、经纪、信息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本县房改工作。
⑺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⑻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保留保护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廉租住房制度建立;负责私房落实政策管理工作。
⑼组织开展对房屋、土地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地产、地质矿产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⑽负责房屋、土地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实施本系统信息网络化建设。
⑾负责本县房屋、土地等有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⑿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证审批;负责住宅建设配套工作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公积金管理。
⒀负责矿产资源使用的管理。
⒁县政府和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