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明县规划设计院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好服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规划任务,并参与规划管理;更好地促进城乡规划事业的发展,加强规划设计队伍的建设,较好地满足政府对城乡规划技术工作的需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更新技术设备,吸引高素质规划技术人才壮大规划设计队伍;在保证完成县政府指令规划设计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展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工程设计等业务;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9621093
2、崇明县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和保管本县内属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并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汇编,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咨询工作;对基建项目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参予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建立城建档案工作网络,组织城建档案业务交流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上给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59614232
3、崇明县地名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地名方针政策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并按《条例》授权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见实权限审批或审核地名命名申报;对社会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宣传、监督、检查;配合市地名办做好地名图、录等的编纂、审核;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对村镇办负责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联系电话:59614738
4、崇明县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队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各乡镇的规划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县域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处理: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按照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进行复验灰线、中途跟踪检查及竣工验收;及时反馈规划管理效果、信息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联系电话:
59613072
6、 崇明县测绘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国家、本市测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经济建设需要制定本地区基础测绘计划,报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使用和保密管理;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各类地图和广告示意图上,中国疆域行政界线的错误画法;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承办市测绘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5962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