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普查办召开乡镇环保干部会议
落实与推进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3月13日,崇明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崇明县环保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县乡镇环保干部会议,落实和推进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会上,县普查办负责同志对本县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和清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全县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任务;对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作了技术指导。
最后,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副局长刘汉平同志对各乡镇开展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把污染源普查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全面普查阶段是整个污染源普查的核心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影响深远,关系普查工作的最终进度和效果。各乡镇领导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污染源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要加强宣传,营造支持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氛围。全面普查阶段,要进一步加大普查的宣传力度,要在一段时间里对普查工作进行集中宣传,务必使广大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普查对象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三是扎实推进,积极稳妥地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3-4月份是污染源普查的数据采集期,各乡镇要把污染源普查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做好全面普查阶段工作。县普查办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圆满完成本县的污染源普查任务。
推进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工作深入开展
全面普查阶段是整个污染源普查的核心阶段,这个阶段任务最重,质量要求高,压力也最大。3月17日,县普查办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全面普查阶段的目标和任务。
一、及时发放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准确填报。做好入户调查的一切准备工作,将普查表按照入户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名单,分类发放到每个普查对象,做到不错、不漏。在发放普查表时,若发现遗漏或分类错误的排污单位,要及时更正普查对象名录,并补发或换发相应的普查表。
二、加强普查表的审核把关。审核工作要按照《数据审核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实行五级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的可靠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审核要入门入户,要对照普查表实地查看企业普查数据出处的原始资料和生产工艺及处理设备,确保填报的数据可靠、有出处。普查机构对普查表的每一个调查项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对有问题的普查表要提出审核意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后如有修改要重新上报。
三、落实普查责任。普查对象的负责人对填报数据负责,填报人员、审核人及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普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后,逐一签章。普查对象与普查员、普查员与普查机构之间普查表的交接要做好交接记录,逐一签名认可。普查数据经过审核,需要更改普查数据,如普查对象对核实的情况拒绝更正,普查机构要将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另行填写污染物产、排污量普查表,并与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一同录入上报,并作出说明。对于部分小型普查对象,如部分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普查表有困难的,可由普查员经询问了解情况后,协助填报,但要经普查对象认可。
四、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及原始数据上报。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在今年5月31日之前,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同时报送国家和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数据录入时,一定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
本县污染源清查工作结束
全县140位污染源普查员、31位普查指导员,于1月22日至2月29日对全县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进行了地毯式的入户清查。截止2月底,全县18个乡、镇、场完成了单位入户清查。据统计,全县共清查工业源2137个,生活源1811个,对照普查规定,最终确定纳入普查范围的工业源为1954个,其中重点工业源533个,一般工业源1421个;生活源为787个,其中餐饮业361个,住宿业131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26个,医院3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个。县普查办于2月26日-29日组织了污染源清查的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了补查与纠正。
县普查办加大污染源普查宣传力度
为有效推进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县普查办公室不断加大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县18个乡、镇、场悬挂污染源普查宣传横幅40条,在崇明电视台滚动播放污染源普查宣传口号,向普查对象发送“查清污染源头,建设美好家园”1954份、“致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2641份,污染源普查宣传手册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