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崇明县环境保护局
办公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78号
联系电话:(021)69696753
投诉热线:(021)39622263
传真电话:(021)69696753
邮 编:202150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崇明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室)正副职领导数5名。
党组书记:汤学锋 局
长:汤学锋
崇明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崇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置崇明县环境保护局。崇明县环境保护局是统一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监督辖区内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辖区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辖区内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辖区城乡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三、统一监督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负责生物技术安全和核安全监督管理。
四、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监督辖区内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辖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处理涉及辖区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辖区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对辖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协调处理,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做好污染源治理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书面意见、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五、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协助指导辖区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六、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辖区内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登记表。
七、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成果的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配合辖区内环境监测制定、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指导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的公众宣传、社会教育、协调环保舆论监督。
十一、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参与辖区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理。
十三、负责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指导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