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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7-03-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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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
 
  办公地址:崇明县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
 
  联系电话:(021)3961 1048
 
  传    真:(021)3961 1048
 
  邮    编:202150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4名。
 
  党组书记、局    长:沈永平
 
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崇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置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崇明县旅游事业管理局是主管全县旅游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育和规范本县旅游市场;组织、指导开发本县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做好区域内旅游景点的宣传、促销工作;参与重大旅游项目的评审,参与县内旅游景区和重要旅游设施的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业的结构调整、企业改革;行使市旅委授予的行政审批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
 
  五、负责实施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行使市旅委授予的行政执法权;做好本县旅游企业、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旅游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使用工作。
 
  六、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旅游企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制定、分解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指标。对旅游企业实施管理。
 
  八、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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