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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卫生局职能配置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9-03-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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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崇明县卫生局

  办公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学宫路401号

  联系电话:(021)69692151 

  传  真:(021)69691124

  邮  编:202150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崇明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室)正副职领导职数9名。
 
  党委书记:袁新昌  局 长:彭桂芳

  崇明县卫生局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崇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置崇明县卫生局,崇明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章 ; 结合本县实际 , 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 织实施。
 
  二、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组织编制本县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 , 依法监测传染病 , 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 , 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 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护和平时的院前救护工作。
 
  四、依法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建设项目卫生和传染病等实施监督管理。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 ; 负责依法实行医疗机构许可证制度和装备贵重医疗设备可行性论证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 负责制定和监督医疗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实施 ; 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六、依法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 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负责制定中医工作发展规划 , 促进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协调发展。
 
  八、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合作医疗工作规划和制度 , 并组织实施 ; 依法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九、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发展计划 , 组织医药卫生科研和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医学卫生业务方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制定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发展计划 ; 指导协调卫 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十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医疗保险的业务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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