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沪统字〔2003〕68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局(公司):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从2004年起正式实行新工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03]25号)文件要求,自明年起正式实行价格指数紧缩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这是工业统计方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级统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价格指数紧缩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实施方案》,请你们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或改进建议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价格指数紧缩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实施方案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价格指数紧缩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工业发展速度是反映工业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指标,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现行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改进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势在必行。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价格指数紧缩法计算的可比价总产值作为工业发展速度的指标并计算速度。
二、实施范围
为满足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需要,在市、区县、各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局(公司)和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统计部门实施。
三、计算方法
1、价格指数紧缩法基本原理
工业发展速度反映工业生产的物量动态变化。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的变化既包括物量变动因素,也包括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及消耗的原材料价格等)变动因素。为了真实地反映工业生产总量的变动情况,必须利用价格指数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计算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然后计算实际工业发展速度。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总产值=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工业生产发展速度= [(报告期可比价工业总产值)/(基期先行价格工业总产值)]*100%
2、计算工业总产值
⑴大中型企业(按新标准)由于产品跨行业生产较多,要求将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现价)分解到行业小类填报,即根据产品的不同属性,将产品的工业总产值分别填入所属的行业小类。
⑵小型企业按"工厂法"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不需要进行行业分解。
3、计算各种分组的工业发展速度
产值总计及各种分组的工业发展速度均采用分行业(中类)缩减法。即用报告期分行业的现价工业总产值除以相应行业中类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得到各行业可比价格的工业总产值,加总得出可比价工业总产值;同样,各种分组的工业发展速度也采用各行业可比价格的工业总产值,然后根据企业特征值,分组加总得出各分组的可比价工业总产值,计算出可比价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
三、加强审核,做好数据评估工作
为了确保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工业生产发展的变化情况,不因统计计算方法的改变而造成统计数据的大起大落,实现统计数据的平稳过渡,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数据的审核工作,对试算结果根据本部门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他相关指标,开展数据评估工作。评估重点包括:
㈠工业生产
1、现价工业总产值的准确性。现价工业总产值是新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速度的结果。第一,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统计方法制度要求计算现价工业总产值,结合销售产值、销售收入及产存品存货等指标,对现价工业总产值指标的准确性进行严格评估,切实把数据搞准、搞实。第二,要加强对去年同期数的审核,尤其是对新增的、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要严格把好上年数据的关,避免因口径的变化而导致现价工业总产值速度的虚增。第三,大中型工业企业要加强分行业产品产值的审核工作。由于大中型企业跨行业生产较多,为了准确反映行业的速度,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采用分行业的产值进行缩减。如果分行业的产值分解不准确,与工业品价格指数的代表产品行业分类不一致,紧缩的结果会产生偏差,计算的结果就不准确。
2、逻辑审核。重点审核现价工业总产值速度、缩减法可比价产值速度、工业品价格指数等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指标,要查明原因并作出说明。
㈡工业品价格
1、部分主管部门及授予统计调查项目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提高工业品出厂价格行业指数的代表性、准确性。加强对工业品价格调查样本企业的指导、数据质量检查等工作。按照《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重点检查样本企业及规格品的代表性、产品权数的合理性以及价格指数的准确性。
2、进一步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加强对调查企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切实按照"同质可比"的原则剔除不可比因素,确保调查企业报送数据的质量。
四、组织实施
用价格指数紧缩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方法是工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应高度重视,配备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认真组织实施。
㈠从2003年10月起,各区县统计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局(公司)和街道(乡镇)三级部门全面开展价格指数紧缩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试算工作。各区县统计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局(公司)加强对公司及乡镇(街道)级统计部门的指导,将涉及试行工作的有关部门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组织、技术、措施各方面的全面落实。
㈡每月1日由市统计局将全市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及行业中类价格指数反馈给各区县统计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局(公司)。各区县统计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局(公司)及时将全市的工业品价格指数反馈给下属公司及乡镇(街道)级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用全市行业的工业品价格指数紧缩现价产值,得到可比价工业总产值并计算速度。
㈢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新方法计算结果的数据评估工作。对产生的差异要及时进行调研、分析和总结,并结合生产运行发展状况的相关指标,自今年10月起按月对可比价产值速度计算结果进行数据评估,完成评估报告。各区县统计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局(公司)于月后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统计局工交处。自明年1月起,各主管部门按季完成评估报告,并于季后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统计局工交处。
㈣本方案从2004年1月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