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沪统字〔2003〕6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统计局: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增强国民经济核算在总体框架、基本原则、计算方法上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以及指标的国际可比性,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1992年实施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作了重大修订,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并与七部委局共同下达了"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71号),通知要求《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于2003年开始实施。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与试行方案相比,一是取消了试行方案中适应计划经济管理需要的内容和目前条件下操作性不强的内容;二是增加和改进了一些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内容;三是规范了有关交易分类,提高了国际可比性。
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国务院在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在1992年下达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1996年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保证完成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面过渡任务的通知》(国统字〔1996〕4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在1997年召开了"本市实现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面过渡"的会议,会上,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了题为《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上海率先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面过渡》的重要讲话,市统计局向各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为实现本市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面过渡提供业务资料的函》(沪核统字〔1997〕第043号)。多年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本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并处在全国的前列。
当前,根据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委局联合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既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国大局,也要服务于政府对经济管理和调控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体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对新体系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市统计局拟组织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宣传,适时对各有关部门、区县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加强相关的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的收集工作。国民经济核算来源于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会计和业务三大核算。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有关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所需的相关 资料,保证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71号)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关于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通知
国统字〔200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统计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增强国民经济核算在总体框架、基本原则、计算方法上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以及指标的国际可比性,2000年以来,我们对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做了重大修订,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新体系在结构上更加严谨,充分反映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在内容上更加丰富,涵盖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在方法上更加科学,既考虑到需要,又考虑到可能。新体系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管理和对外交流工作的需要。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由5套基本核算表、一套国民经济账户和2张附属表组成。5套基本核算表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一套国民经济账户包括经济总体账户、国内机构部门账户和国外部门账户;2张附属表即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
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其特有的功能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和对外经济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全面实施,将更全面、更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将于2003年开始逐步实施。这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加强对新体系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相关的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基础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所需的有关财务、统计和业务资料,以及有关的行政记录,保证全面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