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政府经费补贴培训
办理机构:各职介分所、县职介分中心
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1、堡镇职介分所 地址:堡镇大统路383号 电话:59421439 2、新海职介分所 地址:新海农场振兴路1号 电话:59656820 3、东平职介分所 地址: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8号 电话: 59666096 4、县职介分中心 地址: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电话:59619414
办事时限:周一至周六8:00-16:30
申办对象: 1、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协保人员。 2、参加市补贴培训协调小组推出的部分中高层次培训的在职职工。
申办材料: 1、由加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网络的培训单位及经批准进行定向培训的培训单位,在实施培训结束后,统一向市职介提出申请。须准备以下材料: (1)培训单位与委托培训机构所签订的《培训协议书》; (2)培训学员的经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的《上海市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联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 (3)《职业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职业培训费用补贴名册》。 2、由个人自找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后的下岗、失业、协保人员直接向市职介中心提出申请。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办理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手册》。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3)培训费收据。
办理程序:
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审批程序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经费补贴的申请程序 培训单位在培训班结业、学员通过技能鉴定后,向组织培训的区县职业介绍所或市属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培训经费补贴;区县职业介绍所或市属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收到培训单位的培训经费补贴申请,核对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培训就业率等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审批。 2、培训经费补贴的审批程序 市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后,由市职业介绍中心和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审批。 3、培训经费补贴的支付办法 经批准的培训经费补贴,区县职业介绍所组织培训的,由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补贴审批表转给区县失业保险科,由区县失业保险科支付给培训单位;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培训的,由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直接支付。 培训单位携收据办理领款手续。
办理时限: 市就业促进中心在收到合格的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申请材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职业培训中开展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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