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考虑人员变动等情况,参照市人事局调整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做法,现决定调整崇明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沈贤良(崇明县人事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国军(崇明县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
沈汉昌(崇明县人事局职改培训科科长)
委
员:倪建军(中共崇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胡振飞(崇明县人事局人才开发科科长)
樊忠锦(崇明县编办机构编制科科长)
孙爱琴(崇明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陈家庆(崇明县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顾利生(崇明县卫生局人事科主任科员)
邢
峰(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亚忠(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沈汉昌同志兼任崇明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