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沪人[1988]160号)
二、受理条件
年老多病无子女照顾的在沪退休老人可以从外地调一名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也可以调一名已婚子女或一对已婚子女及未成年第三代。在职进沪人员须是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受理范围:本县范围的年老多病无子女照顾的在沪退休老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在沪老人书面申请;
(3)街道证明;
(4)在沪老人户籍证明;
(5)老人病情证明;
(6)老人身边无子女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7)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9)调入单位接收函(采用合同用工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10)外省市商调函;
(11)户口迁出迁入地址、所属公安局派出所名称、调入人员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
四、受理程序
1、在沪老人向原退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局审核,无主管局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本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县主管局、县人才服务中心及乡镇的申报材料报县人事局初审,县人事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市人事局审批。
五、结果反馈
1、符合政策,经批准后,由县人事局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并抄送申报单位和接收单位。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七、受理时间、部门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受理部门:城内东门路108号崇明县人事局人才开发科